单位概况 更多>>
1990年8月,成立常宁县残疾人联合会,为残疾人劳动就业康复扶贫服务,属于副科级事业单位,归口县民政局代管,事业编三名,由县财政列支。
领导班子 更多>>
·理事长:周建新 主管残联
·副理事长:肖荣 分管就业
·副理事长:黎 艳 分
机构设置 更多>>
办事指南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程序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程序
一、由残疾人本人申请(精神病、智力残疾可由家人申请),到市残疾人联合会领取办证申请表格。
二、领取表格后,到市残联指定医院给予残疾等级鉴定。
三、经医院鉴定后,把申请表格取回,到残疾人户口居住地,经村级(或居委会)盖章、审核,再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盖章、审核。最后到市残联办理证件。
附:二张一寸彩照
单位办理残疾人证由单位签字、盖章,本人到残联审核。

市残疾人联合会残疾人劳动就业股办事指南
征收各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程序
一、各单位必须在每年的4月1日—5月31日期间携带《湖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残疾人证,与残疾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费、养老等资料到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办理年审手续,残联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告知用人单位。
二、残疾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在每年6月20日前应将各单位用人情况、名册、收缴金额提供给财政、地税部门,作为优扣优征依据。地税代征时间为每月7月1日到10月31日。财政部门代扣时间10月1日到12月31日。
三、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按无残疾职工计算。
违规处理:
一、用人单位年审时迟报、虚报、瞒报、拒报有关统计资料的依照统计潜予以处罚。
二、每年11月1日起对欠缴劳动就业保障金的单位,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属行处罚决定的,由征收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发布日期:2007-10-27 20:3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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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常宁市残疾人联合会 协办:常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技术支持:长沙维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