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保密制度
1.根据国家《保密法》制定本制度。
2.办公室负责检查全局(馆)保密工作。
3.坚持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自觉执行《保密法》。
4.查阅秘密以上档案,须经市级有关领导或市档案局局长同意方可调卷。
5.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档案内容、数量及其它保密话题。
6.接收(收集)档案注意保守运输线路秘密,确保档案安全。
7.禁止非本馆人员进入库房翻阅、提取档案。
8.泄露秘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