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追踪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研究 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政策,衔接、平衡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二)做好全市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价格等部门以及其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分析研究全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参与研究地方财政政策、价格政策,研究提出运用财政和价格等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四)研究提出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相关政策,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指导和监督国债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和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申报和下达国家、省、衡阳市拨款建设项目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负责市级限额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以及限额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备案。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市招标工作。组织开展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第三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结构、布局和政策措施;研究全市第三产业发展动态;监测分析第三产业发展方向,促进第三产业结构优化和第一、二产业的协调发展;对信息市场进行规划、审批及管理。
(六)提出利用外资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的建议。
(七)研究分析全市市场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有关部门搞好粮食宏观调控,管理全市重要物资储备,指导和监督重要商品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引导和调控市场。
(八)做好全市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制订投融资、计划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区域经济技术协作、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有关地方性法规的起草、协调、实施。
(十)负责国防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一)受市人民政府委托,领导和管理市政府重点建设工程办公室。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