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办理对象:不使用政府资金,非重大和限制类,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
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 >的实施意见》、《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
许可条件: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二)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行业规划、行业准入标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三)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产业政策;
(四)是否属于实行备案管理项目范围。
许可费用:不收费。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项目单位申报投资项目备案时应提交下列资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规范的书面备案请示;
2、填写好项目备案申请表;
3、项目建设方案;
4、相关资料情况(规划选址、土地、资金等);
5、水土保持方案;
6、安监部门对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审查意见;
7、地震设防审批意见;
8、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它文件。
许可时限:项目单位在申报资料的齐全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答复受理意见,特殊情况下延长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34-7221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