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单位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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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法规 |
一、行政执法机关 单位名称:常宁市发展和改革局 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行政职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 4、《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5、《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6、《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 7、《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 8、《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 9、《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10、《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11、《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1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 13、《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通知》 14、《湖南省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15、《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 16、《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17、《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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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7-10-24 18:37: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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