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事项:待建项目招标投标核准
许可对象:拟申请招标投标核准项目的建设单位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
许可条件:
(一)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已获批准,建设用地征用手续已经办妥;
(二)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需要的技术资料。
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项目立项、核准批文或项目备案登记表;
2、项目施工设计图纸、规划红线图、国土使用证、资金证明复印件;
3、申请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报告;
4、其它材料。
许可时辰:20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
一、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发展计划局窗口工作人员(电话: )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经过招标投标核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招标办职权范围的,应当书面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其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人应对更正的内容予以确认,但申请资料中涉及技术性质的实质内容不得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材料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要求,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0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
6、行政机关作出不予受理申请决定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加盖本行政的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
(三)时限:即时。
二、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发展计划局招标办初审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招标办分管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5个工作日。
B、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市发展计划局招标办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权限,按照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意见,报主管局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见及理由,与申办材料一道交受理人员,需要补充、修改的,以书面形式予以一次说明。
(三)时限:9个工作日。
三、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市发展计划局主管领导。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作出行政放可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四、告知与公示
(一)岗位责任人:市政务中心发展计划局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限:
1、许可项目承办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服务中心发展计划局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2、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时限:3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执行。
监督检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查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投诉电话:0734-7221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