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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标准

(200741起执行)

 

收费项目

案件类型

受理费、申请费

1

离婚案件

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3

其他非财产案件

50元至100

4

财产案件

争议的金额或价额

收费率

分级增加额

不超过1万元的

50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2.5

200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

2

300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1.5

1300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

1

3800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

0.9

4800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0.8

680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0.7

11800

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

0.6

21800

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

0.5

41800

5

行政案件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100

其他行政案件

50

6

劳动争议案件

10

7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

50元至100

8

诉讼保全申请费

保全金额或价额

收费率

分级增加额

不超过1000

30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20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0.5

(最高不超过5000元)

520

9

申请执行费

执行金额或价额

收费率

分级增加额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

50500

 

不超过1万元的

50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

1.5

100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

1

2400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

0.5

27400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

0.1

67400

10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交纳

11

申请公示催告

100

12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

13

破产案件

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14

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说明:①应收案件受理费=诉讼标的额×该级距费率%+该级速算增加额;②“以上”、“以下”均含本数;③人民法院收取的诉讼费属于国家财政收入,上缴国库;

发布日期:2008-6-6 7: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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