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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司法救助规定

司法救助条件

免交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减交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缓交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

审批程序

由负责受理该案的审判人员提出意见,经庭长审核同意后,报主管副院长审批。数额较大的,报院长审批。

发布日期:2008-6-6 8: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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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人民法院始建于1950年1月,原名常宁县人民法院,文革时期实行军管,1973年7月重新恢复。现有纪检监察室、政工室、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司法技术室共13个内设机构和松柏、柏坊、荫田、罗桥、官岭、洋泉6个人民法庭。
  领导班子 更多
·院长:刘江
·党组副书记:阳允仲
·副院长:刘海荣
·副院长:刘卫华
·副院长:万忠伦
·副院长:刘祝融
·副院长:罗荣
  机构设置 更多
·纪检监察室
·政工室
·办公室
·立案庭
·刑事审判庭
·民事审判一庭
·民事审判二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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