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5日,常宁市公安局刑侦大队与蓬塘派出所联手侦破一起强奸案,抓获犯罪嫌疑人聂小明(男,17岁,住松柏镇楠木村,无业)、邓昭华(男,18岁,住宜阳镇尹家洲,无业),通过审讯深挖,破获抢劫、盗窃摩托车案各一起。
2008年5月4日,犯罪嫌疑人聂小明、邓昭华在蓬塘乡田尾街某网吧上网时,认识了田尾中学学生谭某(女,13岁)和雷某(女,13岁),并将两人加为QQ好友聊天。下午,谭某、雷某跟随聂小明、邓昭华来到宜阳城区玩耍,晚上在宜阳镇“520歌厅”唱歌,之后,聂小明、邓昭华将谭某、雷某带到宜阳镇北门水松招待所住宿,聂小明以不送谭某回学校及叫多人强奸谭某相威胁,强行与谭某发生性关系,邓昭华欲与雷某发生性关系,遭雷反抗而未遂。5月9日,犯罪嫌疑人聂小明、邓昭华在网上与谭某聊天,要谭来县里玩耍,谭来宜阳后,被邓昭华带到旅社实施强奸。5月14日,犯罪嫌疑人聂小明、邓昭华到蓬塘乡田尾中学将谭某、雷某接到宜阳镇玩耍,5月15日,田尾中学老师发现谭某、雷某连续两天没来学校上课,并听到有学生反映被谭某、雷某被网友带走,知道谭某QQ号的班主任老师,便通过上网找到正在上网的谭某,谭某说其跟网友在宜阳镇玩,住在宜阳的星港招待所。闻讯后的老师立即向蓬塘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将案情通知刑侦大队,并与学校老师赶到宜阳镇星港招待所,当场将犯罪嫌疑人聂小明、邓昭华抓获。
经审讯深挖,2008年4月份的一天,犯罪嫌疑人聂小明、邓昭华伙同李保、王武、颜某(均在逃)在宜阳镇东北小学友谊巷口盗窃一辆男士摩托车。2008年4月底的一天,犯罪嫌疑人聂小明、邓昭华与李保、王武四人在宜阳镇宜鑫网吧上网时,看到刘勇、邓桂华等人骑了两辆摩托车来到网吧上网,聂小明起意抢劫摩托车,便与邓、李等人商量,一拍即合,聂、邓四人将刘勇、邓桂华连人带车带至石湾沙场,采取殴打、威胁的方式抢走两辆摩托车,后骑至官岭镇销赃。
目前,犯罪嫌疑人聂小明、邓昭华已被刑事拘留,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阳纯卫 阳聪贵 胡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