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规划局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办理须知
(一)办理程序
1、选址申请;
2、窗口受理;
3、重大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共同选址;
4、选址审查;
5、核发选址意见书。
(二)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项目建议书;
3、项目相关情况和建设技术条件要求;
4、地形图;
5、审定的初步规划设计方案4张;
6、建设项目选址(定点)申请表。
(三)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无。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法》第30条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须知
(一)办理程序
1、书面申请;
2、窗口受理;
3、现场踏勘;
4、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5、提出工程设计要求;
6、审查工程设计方案;
7、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设计任务书
3、计划文件
4、选址意见书
5、地形图4张
6、审定的初步规划设计方案
(三)收费标准:
无。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法》第31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须知
(一)办理程序
1、书面申请
2、窗口受理
3、现场踏勘
4、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5、提出工程设计方案
6、审查工程设计方案
7、审查施工图
8、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
9、放线、验线。
(二)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设计任务书;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国土使用证
5、地形图4张
6、批准的规划总平面图4份。
(三)收费标准:
无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法》第32条
“临时用地和临时工程规划许可证”
办理须知
(一)办理程序
1、书面申请
2、窗口受理
3、现场踏勘
4、核定建设用地位置和界线,提出工程设计要求;
5、审查工程设计方案;
6、核发临时许可证
(二)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临时用地和临时工程的相关资料
3、地形图4张
(三)收费标准
无。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法》第33条
“改变房屋和土地使用性质”办理须知
(一)办理程序
1、申请;
2、窗口受理;
3、现场踏勘;
4、核定房屋和土地使用性质;
5、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6、审核房屋施工图和土地兼容性;
7、核发房屋和土地使用性质规划许可证
(二)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房屋产权和国土使用证
3、需改建的必须有施工图。
(三)收费标准
无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法》第22条
“城镇国有土地出租、拍卖、转让规划审批”
办理须知
(一)办理程序
1、书面申请;
2、窗口受理:
3、现场踏勘;
4、核实用地性质、位置和界线;
5、提出规划设计要点;
6、审查用地详细规划;
7、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
(二)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国有土地出租、拍卖、转让相关文件;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选址意见书
5、地形图4张
(三)收费标准
无
法律依据:建规[2007]270号文《建设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燃气设施改动审批”办理须知
(一)办理程序
1、书面申请;
2、窗口受理:
3、现场踏勘;
4、核实燃气设施位置和界线;
5、论证设施改动的必要性;
6、审查修改的详细规划;
7、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
8、核发审批许可证件
(二)申报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
2、原批准的规划;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修改后的规划;
5、地形图4张
(三)收费标准
无
法律依据:建规[2007]270号文《建设部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