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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到市墙改办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建筑面积6.9元/m2的标准缴纳)和到市散装水泥办缴纳散装水泥专项基金(按建筑面积2元/m2的标准缴纳)。
发布日期:2007-10-27 16: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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