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市环境安全,有效遏制环境事件尤其是重特大环境事件的发生,促进重点行业领域环境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衡阳市统一部署,常宁市环保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08年环境安全隐患百日督查专项行动。
这次专项行动时间从7月16日开始,将持续开展100天。专项行动督查的形式主要是以采取抽查与企业自查相结合、日常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的对象主要为:1、化工、冶炼、造纸、焦化、油气贮存库站等重点行业,环境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2、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域,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威胁的危险废物堆放场所;3、环境安全隐患集中的工业园区;4、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各环节事故隐患;5、湘江常宁段、舂陵水常宁段、宜水、潭水沿河的重点企业;6、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单位。督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2、企业可能发生环境污染的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3、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化学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4、存在较大环境风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环境危险源普查建档、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5、环境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环境应急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环境安全教育培训情况;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7、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为认真开展好这次专项行动,市环保局成立了由局长肖云望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项行动办公室,制定了专项行动方案,成立了8个督查小组,分别由一名副局长带队,并明确了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