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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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常宁市纪委 常宁市监察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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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党的纪律检查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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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衡阳市委、衡阳市纪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市和省、衡阳市在常单位的纪律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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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市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科级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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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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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市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或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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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助市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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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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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委组织部对乡镇纪委和市直正科单位纪委(纪检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查和任免。指导各级纪检干部的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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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办市委和衡阳市纪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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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监察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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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省政府、省监察厅、衡阳市政府、衡阳市监察局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市和指导省、衡阳市在常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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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市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市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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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撤销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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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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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订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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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乡镇党委和市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乡镇监察室和市直正科级单位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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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衡阳市监察局制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 发布日期:2007-10-25 15:0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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