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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3)
行政许可证
     
 需 资 料
办事
程序
承诺时间
收费标准
木材采伐
许可证核发
(一)出示木材经营许可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二)提交申请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或者使用权证书;
(三)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国有林场、集体经济组织及定向培育林木的经营单位,还应提交采伐区调查设计文件和上年度采伐更新造林验收合格证明;
(四)其它单位还应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林种、林况、面积、蓄积、方式和更新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五)个人还应提交包括采伐林木的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的文件;
(六)采伐征占用林地上的林木,还应当提交由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
1、申请
2、受理
3、初审
4、实地勘察
5、复审
6、决定
7、告知与公示
 
45个
工作日
育林基金征收比例25%
木材运输证核发
(一)木材经营许可证及法人代表身份证;
(二)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其他合法来源证明;
(三)检疫证明;
(四)已缴的育林基金、检疫费等林业费用有效票据;
(五)运输下列木材在申办木材运输证时必须提供如下凭证:
1、没收变价处理的木材数量在2立方米以上的要凭处罚决定书到当地发证机关申办木材运输证;
2、旧屋料要有由户主申请,经当地林业部门核实或当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报林业主管部门审定的批件;
3、农村村民在自留地、房前屋后采伐的零星树木要有乡(镇)林业工作站的证明;
4、人造板及其他木制品要有收购原料的运输证或其他木材合法来源证明;
5、商品木炭、商品薪材、木片、木浆(纸)要有生产许可证或生产经营计划;
6、个人搬迁携带的木材、家具,要有单位证明、户口迁移证明或工作调动证明;其搬迁携带的木材数量不得超过市里的规定;
7、基建单位剩余木材要有由原购材运输证和基建单位申请,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资源林政管理机构核实的证明。
1、申请
2、受理
3、初审
4、实地勘察
5、复审
6、决定
7、告知与公示
 
3个
工作日
不收工本费
发布日期:2007-11-9 16:31:34
单位概况 更多>>
常宁市林业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302人(其中包括胜桥苗圃40人),其中高级林业工程师1人,工程师17人。下设两个副科级单位,下辖22个林业工作站、一个苗圃和一个三木林场,担负着全市11225.1公顷森林面积的管护任务。
领导班子 更多>>
·局长:谢小平
·副局长:何万裕   分管
·副局长:周群江 分
·纪委书记:胡正华  分管
·工会主席:王德平  分管
·党委委员:张爱球 分管
·副局长:唐华国 分管营林
机构设置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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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常宁市林业局 协办:常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技术支持:长沙维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