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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占用林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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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示用地单位法人合法证明;
(二)用地单位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林地申请;需要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三)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
(四)项目批准文件;
(五)被占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六)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七)与被占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林木补偿协议;
(八)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有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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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
2、受理
3、初审
4、实地勘察
5、复审
6、决定
7、告知与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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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
15个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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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材林地、经济林地、薪炭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收取6元。
2、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收取4元。
3、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林地,每平方米收取8元;国家重点防护和特种用途林地,每平方米收取10元。
4、疏林地、灌木林地,每平方米收取3元。
5、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平方米收取2元。
城市及城市规划区的林地,可按上述规定标准的两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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