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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项
单位概况
常宁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建设、地名管理与行政区划、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福利、婚姻登记、老龄、殡葬管理等。
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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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刘启宏 主持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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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龙端喜 分管救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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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陈祖运 分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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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刘国花 分管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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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詹伟民 分
·
党组成员:周建新
·
党组成员:彭耀邦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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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政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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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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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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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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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救济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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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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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组织管理局
政策法规
优抚安置
※
民政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颁发《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实施》的通知(
[1981]39
号
1981
年
10
月
13
日)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颁发《关于军队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982]1
号
1982
年
1
月
4
日)
※
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发
[1987]106
号
1987
年
12
月
12
日)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第413号令发布)
※
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
1997
年
4
月
1
日民政部令第
2
号发布)
※
革命烈士褒扬条例
※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
关于军队部分离休干部移交地方各项经费标准问题和有关规定
※
关于做好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干部安置管理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
※
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义务兵退伍和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
关于志愿兵转业实行集中交接意见的通知
※
关于在全省实行城镇青年应征入伍发放安置卡制度的通知
※
关于义务兵提前退出现役的暂行规定
※
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
※
湖南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
※
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工作的通知
※
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
关于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
※
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牺牲病故后一次性抚恤金发放的通知
※
关于贯彻执行革命烈士褒扬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发布日期:2008-3-7 15: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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