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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宁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建设、地名管理与行政区划、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福利、婚姻登记、老龄、殡葬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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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动态
我省出台《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发布时间:2008-2-29 10:34:37   来源:湖南省民政厅  浏览次数:147

 

  2008年2月29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联合在长沙举行《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新闻发布会。

    《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于2007年7月26日经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08年1月14日周强省长签署第221号省人民政府令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共七章32条,就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的基本原则,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确定,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条件、申请与审批程序,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措、管理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贺安杰同志主持新闻发布会,并就《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立法过程、依据和意义及贯彻实施做了介绍。他强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对农村中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困难家庭,由人民政府给予生活补助的制度。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立法工作,周强省长多次指示省政府法制办,要认真制订好《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该《办法》的颁布实施,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建立农村贫困人口最低生活保障长效机制、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的重要保障。对于进一步推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解决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湖南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充分认识《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下大力气抓好《办法》的贯彻实施,把实事办好,把好事办实。省民政厅巡视员刘金生同志在会上介绍了《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主要内容、我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现状;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胡良安同志介绍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筹措与管理情况。
  近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从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出发,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给予了高度重视,民政、财政两部门各尽其责,积极配合,在全省初步建立起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7年全省共筹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3.98亿元,保障对象达到110万人,月人均补差达到30元。通过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较好地保障了我省农村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为建立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的长效机制打下了良好基础。2008年我省将按照中央1号文件、省1号文件的要求和《办法》的规定,重点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提标扩面工作,争取200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不低于150万人,月补差标准不低于35元。二是进一步加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投入。进一步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足额预算,切实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平稳运行,同时,积极制订行之有效的财税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捐赠和资助,促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事业的发展。三是按照《办法》要求充实农村基层低保工作人员,强化基层工作平台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新华社湖南分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湖南记者站、湖南日报、湖南卫视、湖南省人民广播电台、湖南经视、潇湘晨报、三湘都市报、长沙晚报、红网等10余家新闻单位应邀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发布日期:2008-3-10 10: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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