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全市性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年度检查。
二、受委托管理在我市的全国性、全省性社团分支机构,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登记管理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副局长:王小平 廖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