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条件和程序
1、常宁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条件:
常宁市户籍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常宁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3、结婚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
办理单位:常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地 址:常宁市公园东路6号(老民政局)
电 话:0734-7263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