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况
常宁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建设、地名管理与行政区划、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福利、婚姻登记、老龄、殡葬管理等。
领导班子
·局长:刘启宏 主持全面
·副局长:龙端喜 分管救灾
·副局长:陈祖运 分管办
·副局长:刘国花 分管城
·副局长:詹伟民 分
·党组成员:周建新
·党组成员:彭耀邦
机构设置
·基政股
·安置办
·优抚股
·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
·救灾救济股
·办公室
·民间组织管理局
  办事指南
结婚登记

常宁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条件和程序
1、常宁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条件:
       常宁市户籍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2、常宁市户籍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可以在登记处当场填写)。

3、结婚登记程序:
            初审(当事人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受理(当事人填写声明书)→审查(登记员填写审查表)→登记

办理单位:常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地        址:常宁市公园东路6号(老民政局)
电        话:0734-7263695

发布日期:2008-4-9 11:4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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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常宁市民政局 协办:常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技术支持:长沙维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