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况
常宁市民政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有: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安置、基层政权建设与社区建设、地名管理与行政区划、民间组织管理、社会福利、婚姻登记、老龄、殡葬管理等。
领导班子
·局长:刘启宏 主持全面
·副局长:龙端喜 分管救灾
·副局长:陈祖运 分管办
·副局长:刘国花 分管城
·副局长:詹伟民 分
·党组成员:周建新
·党组成员:彭耀邦
机构设置
·基政股
·安置办
·优抚股
·城乡社会救助管理局
·救灾救济股
·办公室
·民间组织管理局
  办事指南
离婚登记

常宁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条件和程序

 常宁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条件和程序               
1、常宁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条件:
常宁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常宁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二、男女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三、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办理单位:常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地        址:常宁市公园东路6号(老民政局)
电        话:0734-7263695

发布日期:2008-4-22 11: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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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常宁市民政局 协办:常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技术支持:长沙维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