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条件和程序
常宁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条件和程序
1、常宁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条件:
常宁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常宁市户籍居民办理离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男女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二、男女双方的结婚证原件;
三、双方当事人自备共同协议好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办理单位:常宁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
地 址:常宁市公园东路6号(老民政局)
电 话:0734-7263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