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对低保户各项价格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湘价综〔2002〕267号)规定,凡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户均可享受以下价格和收费优惠:
自来水:每户每月免交4吨水费;
管道煤气:每户每月免4m3煤气费;
居民用电:每户每月免交6千瓦时生活照明电费;
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每户每月不高于11元;
医疗服务:免收挂号费,诊疗费减半收取;
教育:免交义务教育阶段杂费。
请市各相关部门按照文件规定,认真研究落实,解决低保户在生活保障以及医疗、住房、取暖、子女入学、水电煤气等六个方面的困难,切实保障低保户群众的基本生活,维护全市社会稳定。
常宁市民政局
200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