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和制订全市民政事业收入和事业经费的财务计划。
二、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组织进行会计知识辅导和培训。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民政事业费管理细则,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四、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
五、编制民政事业财务、统计报表。
六、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和直属福利事业单位的审计工作。
股长:陈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