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待群众来访,受理人民来信,接听办理群众信访电话;
二、督促检查信访工作和信访案件的处理情况;
三、承办上级交办及领导批示、授权查处的信访案件,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
四、向上级和领导反映情况,提供信访信息、人民建议、研究信访理论;
五、对上访人员中无理纠缠、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影响国家机关秩序者的处理;
六、全面具体实施《信访条例》。
主任:龙俊宏
电话:0734-722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