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理顺我市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体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29号)和湘政阅[2008]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一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实践科学发展观,构筑和谐社会为要旨,突出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衡政办函[2007]180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主动地做好移交工作,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出发点,妥善处理好移交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二、移交原则
(一)依法移交、人随事走。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进行职能移交,避免职能交叉;农机管理部门在依法将部分工作职能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的同时,原则上将相应农机监理编制和农机监理人员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
(二)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移交工作必须秉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政策办事、按程序进行,做到客观公正透明。
(三)各负其责、严肃纪律。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对移交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工作中不得扩大移交范围,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上交矛盾。
(四)积极稳妥、确保稳定。既积极主动地做好职能和人员编制的移交工作,又要妥善处理好移交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稳定。
三、移交内容
1、农机局将目前承担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管理职能,拖拉机及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和事故处理职能移交给公安交警大队。移交前由农机监理机关对其登记发证的农用三、四轮运输车及其驾驶人档案进行清理、登记造册,2007年12月31日前,由农机局移交给公安交警大队管理。农机局对“变型拖拉机”的登记上牌时间延至2008年6月30日,2008年7月31日以前,农机局将办理牌证的“变型拖拉机”档案移交给市公安交警大队。移交后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道路交通管理职能仍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公安交警大队管理。
2、公安交警大队将拖拉机的牌证管理职能移交给农机局。移交前由公安交警大队对其登记发证各类拖拉机及其驾驶人进行清理、登记造册,2007年12月31日以前,由公安交警大队移交给市农机局管理。
3、移交前由农机局受理的发生在道路上的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各类拖拉机交通事故,具备结案条件的,农机局应当尽快结案;伤者未治愈出院、肇事逃逸后肇事者一时无法查明等暂不具备结案条件的交通事故,由农机局移交交警大队处理,农机局给予配合。农机局已经处理结案的农机事故档案,应当按规定妥善保管。从2007年10月1日起,农机局不再受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等道路交通事故。
(二)人员编制移交
1、人员移交范围:职能移交的同时,农机局农机监理机关原则上按文件规定将相应的农机监理人员移交给公安交警大队。2004年5月1日以前正式在岗在册的农机监理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移交给公安交警大队:(1)处级干部(含高级技术职务)、年龄在48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政审合格的调任到公安交警部门;(2)科级干部45岁以下(含中级技术职务)、一般干部40岁以下、职工35岁以下(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移交人员年龄、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职务和学历均以2004年5月1日为准,除职工外不受学历限制),2004年以来考核为称职或合格以上等次,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政审合格,经全省统一考试合格的,移交给公安交警部门。被调任和移交人员编制进行相应划转,职工移交后其身份不变。
2、人员移交程序:(1)报名:由市农机局负责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自愿报名。报名人员名单要张榜公布,接受监督。(2)资格审查:市农机局对移交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市公安局;公安局对移交人员进行政审,提出政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市编制办;编办对人员编制进行审核后,送市人事局;人事局对移交人员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审查结果分报衡阳人事、公安、编办、农机局。(3)体检:由市人事局会同公安局组织审查合格人员到市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4)考试:体检合格人员参加考试。(5)审批:由衡阳市人事部门对综合审查、体检、考试合格人员进行审批。《湖南省农机监理人员移交审核审批表》分别存人事、编办、公安、农机局和本人档案。
3、11月9日前农机局完成对农机监理人员的报名、登记、造册、公示等工作;编制、人事、公安部门按要求完成对移交人员政审、核编,11月19日组织初审合格人员完成体检工作,11月24日衡阳市人事局组织符合移交条件的监理人员参加全省统一考试。12月31日前完成移交农机监理人员的工作交接和调动手续,并对其编制进行相应划转。
(三)经费保障
被移交人员经费由市财政按相应标准同农机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重新核定2008年预算,搞好两个部门的核算、测算,两个部门今后的非税收入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职能移交后,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市农机监理站编制。市农机监理站核定为农机局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列为机关全额事业编,机构级别维持不变,所需人员从原有农机监理人员中调剂安排,所需经费列入市财政全额预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和拖拉机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詹国发同志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李新华、市政府副市长邓瑞群等同志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人事、编办、财政、监察、公安、农办、农机、交警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市农办主任刘书毅任办公室主任,市农机局长张小成任常务副主任。领导小组和其办公室负责对移交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出发,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有关工作。要秉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解决移交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公安交警大队和农机局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机动车、驾驶员档案的检查、清理和移交等工作。
(三)严肃工作纪律。在移交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严格国有资产管理不得乱发钱物。凡出现乱发钱物、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问题的,依纪依规进行查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监察部门要对移交工作中进行全程监督。要增强移交工作的透明度,特别是人员移交,必须严格按照移交人员的条件,时间界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公安交警和农机部门要坚持职能移交与安全管理两不误,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一如既往地抓好安全管理,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