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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办事指南
市农业局办事指南
一、办理农药经营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农药经营必须:
1、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资格审查,办理经营许可证,其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是:
a、      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b、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安全防卫措施和环境污染防治设施、措施;
    c、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规章制度;
d、有与其经营的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手段。
2、经营许可证办妥后,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农药经营。
二、办理农作物种子经营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有两种情况必须注意:
1、不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①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②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2、必须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
①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种子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
②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b、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c、具有与经营种子的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及加工、包装、贮藏保管设施和检验种子质量的仪器设备;
d、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凭种子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
三、办理肥料经营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办法》规定,从事肥料经营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四、办理植物检疫手续
(一) 办理调运检疫手续
1、审查内容
    是否携带调入地所禁止携带的检疫性或危险性有害生物,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运时调入地省级检疫机构(或其授权地、县检疫机构)是否同意调入。
2、办事条件
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
3、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植物检疫(植保检疫)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经产地检疫合格的,申请人以《产地检疫合格证》在产地换取《植物检疫证书》。未经产地检疫的,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按照《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对调运植物或植物产品及相关设施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决定是否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4、承诺时限
以《产地检疫合格证》换取《植物检疫》证书的,当日签发《植物检疫证书》。经现场检疫或室内检疫合格的,在检疫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植物合格证书》。
5、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二) 办理产地检疫手续
1、        审查内容
是否发生检疫性危害性有害生物
2、        办事条件
提交《产地检疫申请书》
3、        办事程序
1)材料受理 植物检疫(植保植检)站受理申请单位提出的申请;
2)审查和决定 按照产地检疫技术规程或参照相应的检疫标准、技术规程进行检疫,根据检疫结果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4、承诺时间
检疫机构应告知申请人产地检疫结束时间。产地检疫合格的,在取得产地检疫结果后3个工作日内签发《产地检疫合格证》;不合格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产地检疫合格证》。
5、收费标准
    依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452号)的规定收取。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办事指南
1、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监测计划或依企业(个人)请求制定监测计划。
2、监测人员进行现场取样或企业(个人)送样。
3、检测农产品样品中农(畜)药残留、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
4、依据国家标准判定农产品合格或不合格。
5、呈送或公告检测报告
6、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监督销毁或无害化处理,并追究责任人的违法责任。
 
 
 
 
 
 
 
主要联系电话:
市农业局   7221212
    市种子管理站、市农业行政执法大队 7228778
    市植保植检站    7244596
   
发布日期:2007-10-27 18:07:33
单位概况
常宁市农业局是主管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赋有“参谋决策、技术服务、管理调控、经营服务”四大职能,组织实施全市农业生产、新技术推广、农业行政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招商引资、农业项目建设,为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
领导班子
·局长:黄顺明 主持全
·副局长:银弟栋
·副局长:孟严湘
·副局长:郭云金 分管
·副局长:谷成生 分管
·纪委书记:王三春
·工会主席:谭祖华
机构设置
 
  友情链接
 

主办:常宁市农业局 协办:常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技术支持:长沙维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