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况
常宁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办法,研究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方案以及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对全市人事工作进行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综合管理权是公务员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
领导班子
·局长:李启佑
·党组书记:詹先辉 负责
·副局长:刘青柏 分
·副局长:刘志家 分
·副局长:肖复昌
·副局长:滕辉
·工会主席:邱声豪
机构设置
政策法规
关于提高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事局、财政局,省直和中央在湘有关单位:
  根据近下为丧葬收费标准不断提高和城乡居民生活费支出不断增加等实际情况,为减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其家属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决定对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作如调整:
  一、丧葬费标准
   1、凡病故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由现行1500元调整为4000元。
   2、凡因工(公)死亡的工作人员,其丧葬费为现行2000元调整为5000元。
   3、关于丧葬费发放有关其他事项仍按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湘人险[1990]100号、湘人发[1997]169号、湘人函[1997]76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
   1、 遗属系非农业人口
  (1)居住在长沙市市区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190元调整为230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一几十的165元调整为195元。
  (2)居住在本省其他地区城市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的180元调整为210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的160元调整为190元。
   2、遗属系农业人口
  一人者每人每月补助费标准由现行140元调整为170元;二人或二人以上者每人每月补助费由现行的120元调整为150元。
   3、上述对象中不论家住何处,对经组织确认因工(公)死亡工作人员的遗属,在前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由现行增发45元调整为65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遗属(不含配偶)每人每月由现行增发60元调整为80元。红军遗属(不含配偶)每人每月由现行增发80元调整为100元。遗属系孤身一人,无直系亲属者每人每月由现行增发50元调整为70元。具备两项以上增发补助费条件的按其中金额较高的一项标准发给。
   4、红军时期、搞战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遗孀生活补助标准按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老干局《关于适当提高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配偶、遗孀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建国后退职干部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湘老干[2000]4号)的规定办理。
   5、其他有关事项仍按省人事厅、省财政厅湘人险[1992]75号和湘人发[1997]170号文件规定办理。
  三、丧葬费标准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调整后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四、本通知自2005年7月1日起执行。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湖南省人事厅
                                湖南省财政厅
                               二OO五年七月九日
 
发布日期:2007-10-27 17:0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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