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级别和考试科目:
会计资格考试分为两个级别考试,即初级资格考试和中级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初级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人事部职称称司《关于获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聘任职务问题的函》(人职司函[1995]71号)的规定,聘任相应会计员或助理会计师职务;取得中级资格的人员,可聘任会计师职务。
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和《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和《中级会计实务》。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部分科目合格后,由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核发成绩通知单。
二、申报初、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2、认真执行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无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报考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具有大学专科学历;2、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3、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具有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4、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具有硕士学位;5、取得博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