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其它事项
(一)畜牧站
研究提出全市畜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研究拟定猪、牛、羊、禽、兔、蜂以及其它畜禽发展规划;调查分析畜牧业生产形势和市场市场信息;提出畜牧业品种改良、结构调整、区域布局、产品加工的思路和措施;组织实施《种畜禽管理条例》;负责种畜禽监督管理,承办种禽产品登记和进口初审;组织地方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和新品种(系)的初审工作;负责全市秸秆资源和畜禽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源法》;负责全市草地资源的保护工作;指导全市牧草基地建设,牧草资源开发利用;负责牧草种子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牧草种子登记及进口的初审工作;负责畜牧业统计工作;指导畜牧业产业化建设和畜禽产品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畜牧业新成果的新品种的开发;负责畜牧业兽医学会日常工作。
(二)渔业站
研究提出全市渔业生产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研究拟定水产结构调整、区域布局、质量改进、效益提高和养殖制度改革措施;负责全市水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审核、遴选工作;负责水产种苗质量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地方水产品种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负责水产业统计工作;指导水产业产业化建设和水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负责水产学会日常工作。
(三)渔政站
负责全市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宣传渔业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渔业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保护渔业资源;负责渔船检验和渔船渔港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兽(鱼)药案件;负责市域水产品市场检疫。
(四)动物防疫监督管理站
负责对动物防疫预防的宣传教育和技术指导、技术培训、依照《动物防疫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市域动物防疫规划,组织实施动物疫病免疫计划,做好动物疫病的免疫、预防工作;监测掌握动物疫情,依法控制、扑灭疫病的发生和传播;负责对动物防疫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审查动物防疫条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动物诊疗活动管理;行使《动物防疫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的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