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畜牧业和渔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
年度指导性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畜牧业和渔业发展政策建议,引导产业结
构合理调整和资源合理配置;参与研究拟定畜牧业和渔业管理规定;参与制定饲料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
(三)研究拟定全市畜牧业、渔业产业化发展规划,推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研究提出全市畜牧业、渔业产品加工业发展建议;预测并发布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资料、产品供求情况等经济信息,指导行业信息网络建设。
(四)研究拟定全市畜牧业和渔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
研和技术推广;指导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拟定地方性畜牧业和渔业、种苗、产品兽药、渔药、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参与制定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标准和技术标准。
(五)负责全市种畜禽、水产种苗、牧草种子、兽药、兽医医
疗器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
(六)负责地方畜禽、水产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负责畜
产品资源、草地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及监督管理。
(七)负责全市渔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保护渔业资源;负责
渔船检验和渔船渔港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
(八)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
作,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不含出入境口岸动物检疫)和动物防疫及其监督、监测、预报发布动物疫情,组织实施动物疫病的控制与扑灭。负责市本级城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检验工作。
(九)按照权限管理畜牧业、渔业专项资金,提出专项资金安排计划,组织畜牧业和渔业重大项目的实施、申报、审核。
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