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概括  
 
领导班子  
·局长:尹诗文
·副局长:周晓华
·副局长:杨少明
·副局长:贺小明
·副局长:刘健 分
·纪检组长:潘玉章
·党组成员:周世成
 
机构设置  
·常宁市司法局职能设置
常宁市司法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受市人大和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制定本市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依法治理工作,编纂和发行普法资料、普法教材。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援助和公证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公证机构,负责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和整顿,公民诉讼代理资格审查登记。
(五)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全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流动人口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对保外就医人犯的考察考核。
(七)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八)负责仲裁登记管理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初任法官资格、初任检察官资格、取得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司法考试工作。
(十)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法学教育;负责司法行政干部培训;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的警务和警衔评授报批工作,管理好局下属单位和司法所的领导班子。
(十一)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装备;管理所属单位国有资产。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共设五个职能股(室),共二十三个司法所。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协助局领导组织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工作调研;组织法律政策理论调研;拟定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局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审核;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编发简报、新闻报道、文书档案、信访、统计、机要、保密、收发、文印、对外接待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编制司法行政经费的预算、决算,管理司法行政服装、车辆、通信等装备,负责局机关财务、行政、后勤、保卫工作;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管理进行指导、监督;负责司法所财务、资产的审计监督工作。
(二)法制宣传股
    受市人大和市政府委托参与有关地方性行政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工作;负责全市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和市直各单位及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编印和发行普法资料和普法教材,会同有关部门健全普法、依法治理监督保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外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常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司法工作股
    指导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及基层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法律服务所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批和登记及其年度检查工作;负责承办法律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执业资格审核;负责对法律工作者执业登记年检注册工作;负责司法助理员、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和指导本系统内部法制建设,负责行政执法检查督促和处理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局机关应诉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管理“148”专用电话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刑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保外就医人犯的考察考核。
(四)公证律师工作管理股
    拟定律师、公证工作规划和工作规范;负责律师事务所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公证机构设立、撤销的审查报批;负责律师、公证员资格的授予、取消的报批;负责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机构的年检注册登记;指导开展律师、公证业务活动及经验交流;检查监督执行《律师法》、《公证法》的情况以及律师、公证机构及其人员依法执业情况,对其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指导管理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管理全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仲裁登记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整顿和公民诉讼代理资格审查登记工作。
(五)政工室
    政工室为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干部、警务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本系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和直属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及司法所的人事任免、奖惩工作;负责本系统录用及调进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本系统人民警察警务、警衔评授报批,警察风纪检查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岗位培训及在职人员的学历教育;组织开展法学教育;负责组织全市初任法官资格、初任检察官资格、取得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的司法考务工作;指导和管理局机关党务、工会、共青团、妇委会以及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工会、妇委会按有关章程规定设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司法局行政编制96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室负责人7名,司法所71名(其中正副所长25名)。
四、其他事项
    常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司法局法制宣传股合署办公,定事业编制4名。
乡镇司法所
    主要职责:乡镇司法所是乡镇政府的职能机构,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市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能是:
    1、在乡镇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依法治理和检查、监督工作。为基层党委、政府实行行政决策、建章立制的科学化、民主化与法制化,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等方面发挥其参谋和助手作用。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处工作。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建立辖区内人民调解网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法律服务所开展工作,拓宽业务领域,为农村、农业、农民服务;
4、组织普法宣传和法律教育工作。承担本乡镇普法工作的规划、组织和落实,组织和建立基层法制宣传网络。
5、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建立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工作站,完善、落实帮教措施。
6、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参与本地区治安隐患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治理和防范工作,参与“严打”整治斗争等工作,支持和保障社会治安工作。
7、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发布日期:2007-10-27 16: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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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常宁市司法局 协办:常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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