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宁市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现有干部职工61人,设有办公室、行政事业审计股、财政金融审计股、农业审计股、经贸审计股、外资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基建投资审计股以及内审社审指导和法规审理股, 负责对全
·局长 刘耀辉 负责全局行
·党组书记 欧年新 负责全
·副局长 邓元茂 分管政工
·纪检组长 祝宇明 分管纪
·副局长 吴丁萌 分管政法
·局长助理 倪子瑜 分管业
·工会主席 李兰桂 分管内
·经责办主任 雷文君 分管
·总审计师 肖 熔 分管法
·党组成员 谭贞健 分管基
  内部审计
审计纪律

   “八不准”规定:
    1.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安排住宿。异地审计,一般由被审计单位所在地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住宿标准,本着安全、方便、节约的原则安排住宿,或由审计组视具体情况自行安排。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住宿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就餐和宴请。因特殊情况确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费用自理,据实支付。
    3.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审计工作所需交通工具,由审计机关自行解决。确因审计工作需要临时使用被审计单位交通工具时,要据实付费。
    4.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等活动。
    5.不准无偿使用被审计单位的通信工具和办公用品。
    6.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
    7.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8.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对违反上述纪律者,视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处理,并严格实行审计纪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同时,自觉接受被审计单位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审计监督举报电话:0734-7221252     7237889


发布日期:2007-11-14 10:5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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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常宁市审计局 协办:常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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