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关于加强“中国常宁”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页和子网站建设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7〕50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中国常宁”政府门户网站
部门网页和子网站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中国常宁”政府门户网站是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办,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承办的我市党政综合门户网站,自2006年正式开通以来,在宣传常宁发展,推进政务信息公开,方便市民办事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完善“中国常宁”政府门户网站,推进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信息化条例》、《衡阳市政府信息网上公开办法》和《“中国常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中国常宁”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页和子网站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作为政府管理创新的重点工作来抓。衡阳市已将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纳入各县市区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乡镇、各部门要将部门网页和子网站建设工作作为政府管理创新的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重点抓,并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抓。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协调督促各乡镇、各部门按要求、按进度抓紧完成部门网页和子网站建设工作。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到各乡镇、各部门督查落实情况。
二、要尽快全面完成部门网页和子网站建设任务。2007年10月份开绐,国、省、衡阳市三级将相继对各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进行年度考核。为确保我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顺利通过国、省、衡阳市三级考核,力争进入先进行列,各乡镇、各部门都必须在2007年9月份以前依托“中国常宁”政府门户网站建立本单位网页,具备条件的乡镇和部门鼓励建立本单位子网站,已建立子网站的部门要按照政府门户网站统一的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完善,并在2007年8月中旬以前全部整合对接到“中国常宁”政府门户网站上来。
三、要坚持统一制作建设部门网页和子网站。根据省、衡阳市关于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统一技术规范和规定,为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主网站资源作用,防止重复建设,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与省、衡阳市电子政务统一平台实行对接,实现各级各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各乡镇、各部门的网页和子网站统一由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制作,各乡镇、各部门一律不再单独建立站点,只能在政府门户网站主网站上采用虚拟主机的形式建立子网站。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和设备运行服务,各乡镇、各部门自行负责本单位网页或子网站的信息更新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也可委托市政府信息办负责运行维护工作。
四、要确保建设资金和运行维护经费。政府门户网站主网站和部门网页及子网站建设、维护经费,实行分级负责。主网站建设、维护经费由市财政解决。部门网页和子网站建设、维护经费由各乡镇、各部门自行负责解决。根据由市政府信息办统一制作建设部门网页和子网站的原则,各乡镇、各部门要在2007年8月10日以前统一将本单位网页或子网站建设费用交到市政府信息办,具体费用数额由市政府信息办根据部门网页制作和子网站建设成本确定,确保部门网页和子网站建设顺利进行,按时完成。各乡镇、各部门如需市政府信息办提供运行维护服务,其费用由各乡镇、各部门同市政府信息办确定。市政府信息办要秉着从严控制成本开支、高效提供优质服务的原则,高速度、高质量按期全面完成部门网页和子网站建设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省、衡阳市三级考核。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信息  网站建设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24日印发

发布日期:2008-1-16 16: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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