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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常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06〕45号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国常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中国常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中国常宁”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中国常宁”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门户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其高效安全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湖南省信息化条例》和衡政办发[2005]12号《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国衡阳”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及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门户网站由主网站(即常宁市政府公众信息网)和本市行政区域内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子网站(以下简称子网站)组成。具体包括: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机关网站及其工作部门、管理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保留牌子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网站;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人民团体机关网站;各乡镇和经济开发区网站;中央、省、衡阳市属驻常行政企事业单位网站。
第三条  市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信息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负责门户主网站日常工作。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明确一名副职专抓,并指定专门的网络信息员,主要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日常工作和其他信息化工作任务。各网络信息员应归属本单位办公室系列管理,业务上接受市信息办指导。
第四条  门户网站子网站按照统一的规范和技术标准,由市信息办联合各单位统一建设,市信息办负责网页制作、提供网络技术支持和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各单位自行负责所需经费,并自行维护。各单位的子网站必须在2007年3月底以前全部建成、运行。各单位子网站建设要按以下要求进行规范:
(一)统一网络平台。各单位子网站和业务系统必须统一使用市政府电子政务网络平台。该平台是全市各机关单位计算机网络的“枢纽”和“交换站”,纵向对上连通衡阳市政府及各部门、对下连通经济开发区、各乡镇,横向联通市直各部门局域网,进行信息交换和共享。各部门统一由政府网络平台接入因特网,市政府大院内所有单位及院外其他未接入因特网的单位,必须在2006年12月底以前,从政府网络平台接入1台以上计算机,其他已上网单位,最迟于2006年12月31日前调整接入政府网络平台,形成全市统一的因特网出口,统一对外发布信息,政府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和维护工作由市信息办负责。
(二)统一域名。根据《中华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门户网站的域名管理应遵循以下规范;主网站的域名为hnchangning.gov.con,代表常宁国家行政机关;各单位子网站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及其代理机构申请注册英文域名,格式由市信息办统一配为www.cn口口口.gov.cn,其中口口口为各单位汉语拼音或英文名称字头的组合;各单位子网站向域名注册机构申请注册中文域名,申请格式必须为单位的全称、简称或网站名称。
(三)统一备案。所有子网站在开通运行之日起三十日内,各单位必须将有关资料分别报市公安局、市信息办统一到省有关主管机构办理网站备案手续。
(四)统一标识。各单位子网站网页设计应庄重、典雅、大方、美观,总体风格应与主网站保持一致。子网站统一命名为“常宁口口口(单位全称、简称或网站名称)”,并在其首页左上角一律放置主网站的统一标识。
(五)统一信息发布系统。各单位子网站必须使用主网站开发的信息发布系统。单位已建立的网站,也应调整为主网站开发的信息发布系统。
(六)统一基本栏目。各单位子网站设置栏目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情况。包括单位全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公开电话(监督电话)、主要职能、领导班子(包括班子成员姓名、免冠照片、现任职务、分管工作范围、办公电话、公务电子邮箱等)、内设股室(包括股室职责,工作人员姓名、职务或职位,办公电话,公务电子邮箱等)。
2、政策法规。包括各单位的规范性文件及其相关的政策、法规、规章。
3、办事指南。包括办理项目名称、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理依据、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承办股(室)、承办人、联系电话等。
4、工作动态。
(七)统一计数器。各单位子网站必须统一使用主网站开发的“网站流量分析系统”,主网站将对各子网站流量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和分析。
(八)统一公务邮箱。各单位及其公务人员履行公务时必须统一使用主网站配发的公务电子邮箱,不得自行建立邮件系统。
(九)统一数据平台。各单位子网站必须使用主网站开发的“网站数据库系统”和“信息检索系统”,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
第五条  各单位子网站建设要充分依托主网站资源,目前尚未建立网站的部门和单位,不得单独建立站点,只能在主网站上采用虚拟主机的形式建立网站。已建有独立网站的单位,应按照建设子网站的要求和规范整合到政府门户网站上来。
第六条  门户网站必须建立畅通的信息采集、维护机制。主网站和各单位子网站,应做好相关信息内容的加载和更新维护工作。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班子,建立网络信息员制度和信息更新、维护机制,并报送市信息办备案,市信息办要抓好网络信息员的培训和考核。
(一)静态信息,包括单位情况、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政务信息等由市信息办提供静态信息内容的后台维护;各单位应定期(至少每月1次)对所负责的静态信息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生变更的内容及时更正更新。市信息办定期(至少每月1次)对网上静态页面进行检查,对不能及时更新静态信息的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二)动态信息,包括各单位及新闻媒体在主网站和子网站上发布的各类政务信息及行业信息等。各单位动态信息内容的采编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并通过电子信箱或FTP上传到主网站。
常宁要闻等新闻类动态信息内容的采编及录入工作和视频常宁等视频信息的组织、加载工作由市广电局负责上传。
行政许可类、劳动力市场类、人才市场类、气象类、空气质量类等的动态信息内容采编工作,分别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人事局、市气象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负责上传。
市政府印发的规范性文件信息采编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及时上传。
各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各单位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文件应在各单位子网站公示。
各单位主办各类政务活动(信息发布会、通报会、大型活动等),应主动与市信息办联系,在主网站上作好宣传,并可视情况通知市信息办派员采编;适合网上直播的,可与市信息办联系,在主网站进行网上直播。“中国常宁”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方案附后。
第七条  门户网站实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市信息办负责为主网站和子网站建立信息采集、信息编校和信息审核工作流程,各单位按照市信息办制定的信息审核流程和分配的不同权限,自行加载、维护本单位上报的信息。
主网站和子网站均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规定,发布的信息应准确无误,并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保密安全检查。
第八条  各单位及其公务人员在履行公务时必须使用市信息办统一开设的公务电子邮箱。其命名格式为:用户名@mail.hnchangning.gov.cn,信箱登陆密码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各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本单位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的公务电子邮箱申请、发放、注销、更改、公布等,及时收发、处理本单位各类电子邮件,每天至少收阅公务电子邮箱邮件两次,并通过适当途径(如子网站、名片、通讯录)向社会公布公务电子邮箱和个人公务电子邮箱地址。主网站应当维护用户的隐私权。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信息办系统管理人员和邮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任何个人资料,不得私开用户邮箱。
第九条  各单位应通过主网站互动栏目的应用,建立反应快捷的“接收一处理一反馈”工作机制。
各单位对主网站“常宁论坛”等与群众互动栏目中涉及有关单位工作的帖子,和本单位的“公务邮箱”信件,应认真研究,并以适当方式给予反馈;对网上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市信息办联系,针对相关主题做好必要的宣传解释和沟通引导工作。
“市级领导信箱”栏目,由市信访局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根据市级领导意见进行处理。
各单位应充分利用主网站发布各类政策信息、公告及与业务有关的政务信息,为广大市民和企业提供便捷的服务。要积极开展网上民意调查、意见征集、网上听证等,推进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
第十条  各单位子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循以下规定:
(一)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市信息办负责,各单位只负责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和发布工作。
(二)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网站网络管理由市信息办负责,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各单位负责。
(三)采用独立建站方式的,各单位应设置子网站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子网站的安全运行。
市信息办应经常监测各单位子网站,发现问题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第十一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对信息网络系统的各个层面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网站安全。市信息办应制定完善的应急措施,出现突发情况,应急系统要确保所有数据不丢失,网站能够在短时间内恢复正常。
第十二条  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如有违反,按照“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市委、市政府将门户网站建设纳入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市信息办负责制定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考核办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子网站的建设情况、信息维护、信息审核、信箱管理、互动管理、运行维护、网站安全、信息保密等方面的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机构。
第十四条  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管理及基础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开发等。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各单位也要保证一定的子网站建设和管理经费。鼓励政府网站利用网络资源走市场化运作路子。市信息办对各单位的子网站建设和网络维护管理可收取一定的技术服务费用。鼓励企业入网,加大产品和企业形象的广告宣传力度,并适当收取一定的宣传费用。
第十五条  违反本暂行规定需要给予通报批评的,由市信息办统计,并纳入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该追究责任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08-1-16 16: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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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班子
·主任:刘伟华 主持全面
·副主任:谭贵荣

主办:常宁市信息化办公室 协办:常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技术支持:长沙维新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