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宁市信息办主要职责 |
常宁市信息办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总体规划,振兴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信息服务业、软件业,推进国民经济与社会服务信息化。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衡阳市有关信息化的法律、法规、规定,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地方性规定,负责行政复议、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 三、协调促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0务网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协调促进电信、广电和计算机三网合一,并进行行业管理。 四、研究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服务信息化发展规划,协调业主推进重点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 用,促进网络互联、信息共享;指导、协调与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网络互联、信息共享;指导、协调和推进软件产业发展;指 导、管理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和信息化普及教育培训;协调和管理全市大型计算机信息网络及国际联网工作;按管理权限,对市直单位 GOV(政府部门)和ORG(非盈利性组织)申请域名注册归口进 行审批,对全市互联网域名的命名等有关工作实行协调和指导;负责本市信息安全的组织协调、宣传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会同有关 部门处理重大问题。 五、组织实施国家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信息服务业和软件业的技术政策、技术体制和技术标准,制定地方性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市信息市场(含家电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参与制 订全市信息服务资费政策,监督执行信息服务收费标准;制定市直单位信息网络系统的技术规范。 六、推进全市信息产业科研开发工作,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创新,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七、组织、协调推动政府上网;承担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服务的“常宁政府公众信 息网”的建设、运行和技术维护;承担市直各单位和各乡镇有关信息网络和信息系统建设任务。 八、开发和建立全市大型数据库,为市领导和市直各部门提供综合信息服务。 九、依法对全市电子信息产品、信息服务、软件产品市场进行监管,实行必要的经营许可制度,进行产品和服务质量监督管理。 十、组织全市信息产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协调信息产品进出口管理。 十一、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发布;指导全市信息化社会团体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市信息化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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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08-1-16 16:44: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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