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计数据查询
暂不提供网上统计数据查询,需要查询数据请与统计局办公室联系。
二、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报名时间及要求:报名时间:4月26日-6月30日;报名地址:常宁市统计局(市档案局一楼)。报名时须带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免冠彩照4张。
2、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时间为10月21日;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初级(助理统计师)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上午9:00-11:30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下午14:00-16:30 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全国统计专业技术中级(统计师)资格考试时间及科目:上午9:00-11:30 统计基础理论及相关知识,下午14:00-16:30 统计工作实务。
三、统计从业资格考试
1、根据国家统计局8号令第二条规定,以下人员应当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
(1)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调查队中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2)在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部门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
(3)乡镇统计员(含乡镇各行业、各部门、统计站、企业办、财税所、教育办、中学、完全小学、卫生院、计生所、工商所、国土所、派出所、信用社等);
(4)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中承担统计任务人员。
2、报名时间及要:4月26日至6月30日,报名时需填写《湖南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登记表》、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3张、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有统计类大专、其它专业本科学历可免试申请统计从业资格认定,但必须参加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各单位报考人员到统计局报名。
3、考试时间:9月16日,上午9:00至11:00考《统计基础知识与统计务实》,下午14:00至16:00考《统计法基础知识》,考前培训时间、考场地址另行通知。
四、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换证
1、8号令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每两年要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完成72课时的学习任务,并取得合格成绩。
2、学习对象:2006年未接受继续教育的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
3、报名时间:4月26日-7月31日,继续教育和换证工作同步进行,凡持有2004(含2004年)以前的统计证,可持旧证、身份证复印件、两张1寸彩照到统计局办理换发国家统一的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以前的统计证作废。
4、考试时间:11月18日,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详情请致电常宁市统计局咨询,电话:0734-7221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