荫政发〔2008〕3号
关于大力发展粮食生产切实杜绝
耕地抛荒的工作意见
民以食为天,食以粮为主。粮食生产工作作为党的“三农”工作基础,始终是维护社会稳定、改革和发展的关键环节,粮食生产安全始终具有重要的战略和政治意义。我镇作为传统种粮大镇,具有土质肥沃,交通便利,水利基础良好等优势,发展粮食生产拥有许多有利条件。但近年来,由于受粮食价格低迷、管理技术粗放等因素影响,粮食产量明显下降,妨碍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党和国家相关惠农政策,以及省、衡阳市、常宁市有关粮食生产的具体精神,结合荫田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1、加强领导,迅速成立领导班子。为了加强对全镇粮食生产工作的领导力度,组织和调动镇直各部门投入粮食生产服务和指导工作中去,及时查处欺农、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保障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积极性。镇成立发展粮食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段利圭,副组长为雷罗生,成员:邓建华、刘敦洪、李青、夏先亮、廖书国。
2、明确责任,坚决扼制耕地抛荒。为了有效地扼制耕地抛荒现象,全面组织群众开展复耕、改种,必须进一步强化干部职责。镇党政负责人按分组挂片,机关干部按蹲点包村,村干部包组到户,村支部书记为本村发展粮食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为主要负责人。同时要全面开展宣传活动,认真贯彻各项惠农政策,要把国家粮补政策的具体要求和内容向群众公布,并组织群众学习政策,激发群众种粮热情。对已经连续两年抛荒的耕地,镇、村干部要在统一群众认识的基础上,由村委会组织收回承包经营权,另行发包,对原承包责任者要收取200元每亩的荒芜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镇村两级还要鼓励和扶持种粮大户,对种植双季稻50亩以上的大户,除享受市政府规定2000元奖励外,镇财政再奖励500元。
3、严格考核,实行有效的奖惩制度。把发展粮食生产工作列入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由镇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通过深入田间地头调查、登记、汇总。分别考核早稻、中稻、晚稻种植情况以及全村抛荒情况。确认属抛荒耕地,按每亩扣村干部绩效工资50元;确认没有抛荒的村,由镇财政奖励500元;凡发现有连片抛荒5亩以上的村,要严肃追究村支部书记、村主任的政治和经济责任。
以上意见,希各村认真传达贯彻到组到农户,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有效措施,促进全镇粮食生产大发展。
荫田镇人民政府
2008年5月20日
主题词:农业 粮食生产 意见
抄送: 市委办 市政府办 市农业局 各村
荫田镇党政办公室印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