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件  
 
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建“常宁保安”劳务品牌工作的通知

 

 

 

常宁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76

                          

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创建“常宁保安”劳务品牌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常宁保安”劳务品牌战略实施以来,对发展劳务经济,实现充分就业起到十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创建“常宁保安”劳务品牌,扩大“常宁保安”影响,促进劳务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深化对“常宁保安”劳务品牌创建的认识

保安是一门特殊职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市从事保安务工人员已达5万余人,尤其是近年来,我市通过正确引导、大力扶持、规模培训、定点输出、跟踪服务等有效措施,“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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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保安”逐渐形成了品牌和规模效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经济类型的用工单位对安全保卫工作越来越重视,保安业的发展前景十分宽阔,广州、深圳、珠海、长沙等地每年需求量特别大,供不应求。我市是一个农业人口大市,富余劳动力达20余万人,其中18岁至40岁的男性下岗失业人员、城镇待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达10万人。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常宁保安”劳务品牌作为推进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来抓,作为构建和谐常宁的重要战略来实施,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不断提高我市“常宁保安”劳务品牌的质量和水平。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进一步创建“常宁保安”劳务品牌各项工作

(一)注重品牌宣传。要实现“常宁保安”劳务品牌叫响全国,宣传是前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出租车(公共汽车)车箱广告以及各种会议广泛宣传发动,重点宣传市委、市政府创建“常宁保安”劳务品牌出台的一系列扶助政策。要利用典型引导,对从事保安创业成功的劳务人员先进事迹,广泛宣传,更新人民群众的就业观念。要突出对下岗职工、农村富余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等无特长的男性有针对性进行组织发动,充分调动参加保安培训、从事保安职业的积极性。要加大品牌包装力度,突出在劳务输入地的机关单位、企业、街道、社区进行定向宣传,使“常宁保安常保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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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口号深入人心。

(二)畅通生源渠道。建立稳定、可靠的生源渠道是进一步创建“常宁保安”劳务品牌的基础。一是联络员配备。明确各乡镇劳动服务站站长、村(居委会)主任担任“常宁保安”劳务品牌信息宣传联络员,各高级中学都要配备一名联络员。各乡镇、高级中学在410日前要将联络员信息资料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股。二是基地输送。明确市一中、市二中、市职业中学、泉峰高级中学、湘南实验中学、水口山高级中学为创建“常宁保安”劳务品牌学员输送基地。三是鼓励多送。对完成或超额完成输(选)送任务的基地、村(居委会)和联络员,市政府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完不成任务、宣传不到位、工作滞后的基地、村(居委会)、联络员予以通报批评。

(三)完善服务机制。进一步创建“常宁保安”劳务品牌,服务是关键。要严格执行“四免”优惠政策,即免费培训、免费推荐安排就业、免费提供训练服装、免费提供住宿。要健全“三位一体”管理制度,即“培训、输出、维权”三位一体,学员培训实行集中管理,统一食宿、统一授课,培训结业后,经考试合格的颁发全国保安上岗资格证书,学员就业后实行维权跟踪管理。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进一步创建“常宁保安”劳务品牌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常宁保安”劳务品牌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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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繁重,影响深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常宁市进一步创建“常宁保安”劳务品牌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劳动、公安、教育、财政、民政、消防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班子,乡镇长任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市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齐抓共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创建“常宁保安”劳务品牌主办单位,负责保安培训、就业、输出、维权等各项工作;公安机关为行业管理部门,协助做好保安培训、就业推荐,严把培训质量关,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扶持措施,确保按时足额拨付专项经费;教育部门要在各类高级中学进行广泛宣传,并在培训场地、师资方面提供便利;民政部门要在退伍军人中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退伍军人参与保安培训,扩大保安培训量;职业中学、消防大队等部门要大力支持,紧密配合,全力以赴做好工作。

                           常宁市人民政府

                          00七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劳动  常宁保安△  品牌  创建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

        市人民检察院。                                

  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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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7-11-17 16: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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